保证金/孖展帐户运作
| 可融资证券 | 本公司指定的证券,请参考证券融资表或以下连结:证券融资表 |
|---|---|
| 可融资金额 | 可融资金额 = 所持证券的市值 X 所持证券的可融资比率 |
| 可融资比率 | 指定证券市值之10%-70% * |
| 贷款限额 | 即本公司为保证金客户授予的贷款上限,惟客户可根据其交易量、资产值及过往之交收纪录,要求本公司提高其贷款限额 |
| 利率 | 可融资总值内之结欠年利率为创兴银行最优惠利率加百分之四 (P+4%) 超越可融资总值之结欠年利率为创兴银行香港最优惠利率加百分之七 (P+7%) |
* 本公司会不时调整融资比率而不会另行通知
追收保证金
| 追收保证金通知 | 当帐户贷款金额高於「可融资金额」或「贷款限额」时**,客户便会收到本公司发出的追收保证金通知 |
|---|---|
| 通知形式 | 本公司会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 |
| 追收金额 | 贷款金额 减去「可融资金额」或「贷款限额」** |
| 补仓方法 | 客户收到本公司的『追收保证金通知』後,必须: 1. 存入不少於追收金额的现金; 或 2. 沽出帐户内的股票直至不需追收保证金之水平; 或 3. 存入『证券按仓表』内的指定证券以提高可融资金额至不需追收保证金之水平 |
| 补仓时限 | 收到本公司追收保证金通知的一个交易日内 |
| 强制平仓 | 如客户未能於本公司指定限期前补仓,本公司有权在无需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出售其持有的股票 |
** 以较低者为准
其他注意事项
- 如孖展/保证金客户第一次进行交易前,须预先缴付足够的保证金。
- 客户只可在帐户为结馀的情况下,从帐户提取款项或提取股票;在帐户为结欠的情况下,即使客户帐户仍有可用信贷亦不得提款或提取股票。
- 客户於收到追收保证金通知後,不得於同一交易日内建立新的证券持仓,直至付清所需保证金爲止。
- 本公司一概不接受停牌证券、创业版证券或衍生工具作爲抵押品。
风险声明
孖展/保证金帐户以杠杆形式运作,因此涉及的风险极大。客户的潜在亏损可能会超过当初投资的本金。就本公司向保证金帐户客户提供的证券融资服务而言,本公司可能将保证金客户的证券抵押品再质押予认可财务机构,以便为孖展/保证金客户提供融资服务。